各系:
根据《对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》(浙经职院团〔2018〕5号),现将开展2018-2019学年第一学期团员推优工作。请各系严格按照实施办法,认真开展推优工作,并将各系推优情况汇总表于9月21日前交至校团委。联系人:胡小爱,联系方式:86929833,邮箱:zjiettuanwei@126.com。
附件一:对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.诲辞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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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9月17日
来源:学生处(团委)发布时间:2018-09-17浏览次数:20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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